山西省钢铁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山西省钢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团体),英文译名为shanxi iron & steel
profession association,简写为sisp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全省从事钢铁工业生产、经营、科研、设计、建设、教育等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
本团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以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国家、服务社会为宗旨,履行行业代表、行业协调、行业自律、行业维权、行业监督等职能,努力发挥政府和会员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我省钢铁工业持续、健康、协调、绿色发展,为促进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团体的社团登记机关为山西省民政厅。本团体接受山西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地址设在山西省太原市胜利西街327号。
第二章 yl6809永利官网的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yl6809永利官网的业务范围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
法规,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
2.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参与拟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
政策和法规的相关工作,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宏观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3.建立山西钢铁工业信息平台,组织收集、整理、发
布国内外钢铁工业的发展趋势、市场动态、经营管理、经济技术等信息,办好钢铁行业的期刊和网站,为政府、行业和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4.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管理。组织会员研究
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代表本行业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调查,或向政府提出调查申请。
5.向政府及时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协助会员争取
有关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维护会员的正当权力和合法利益。
6.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有关技术、经济、管理、服务等标准,并组织会员贯彻执行。按照法律法规或政府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行业准入、行业协调、行业代表、公信证明等工作。
7.参与对全省钢铁工业的重大投资、技术改造、研制开发等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组织会员开展技术协作、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评审工作,努力促进全省钢铁工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8.组织会员开展有关业务培训、参观学习、技术交流、人才交流工作。开展对会员单位的咨询、诊断、评估、引资、融资等方面的服务。筹办各种形式的展览会、订货会、洽谈会等,促进我省钢铁行业与国内外同行业在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9.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组织行业有关奖项的评审奖励工作或推荐上报工作。
10.完成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承担法律授权及章程规定的其它职能。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团体实行会员制,本团体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团体章程;
2.具有合法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一定规模的从事钢铁工业生产、经营、科研、设计、建设、教育等的单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
2.经本团体理事会批准;
3.由本团体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有关活动;
3.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团体的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决议;
2.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3.承担本团体委托的工作;
4.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连续两年不参加本团体活动,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团体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3.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制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处理重大问题,通过重大提案并形成决议;
5.决定终止事宜;
6.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本团体设立理事会作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向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职权是:
1.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3.聘任和解聘名誉会长、顾问;
4. 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5.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6.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7.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机构和实体机构;
8.决定各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9.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10.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1.审定本团体的工作计划;
12.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会员单位理事和常务理事均由所在单位的现职主要负责人担任,当其职务变更时,由该单位新的主要负责人继任。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须具备的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到“两个维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熟悉行业情况,在钢铁行业内有一定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无刑事处罚记录,社会信用良好;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期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会长、副会长主要从重点钢铁联合企业的现职主要负责人中推选;会长、副会长如不再担任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即不再担任本团体会长、副会长职务,由该单位新的主要负责人继任。
第二十六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需继续留任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七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如需由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提名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
5.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三十条
常务副会长职权:
1.主持本团体日常业务工作,组织实施经理事会批准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
2.代表会长行使会长第二十九条第2、3款的职责;
3.向会长提出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建议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4.完成会长委托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十一条
秘书长职权:
1.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开展工作,受常务副会长委托负责本团体有关业务工作和日常有关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副秘书长、本团体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完成会长、常务副会长委托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监事会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设立监事会,监事为3人,推举1名监事长。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协会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确认参会人员资格,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程序;
(二)列席理事会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三)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四)检查本团体财务和会计资料,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并提出建议,必要时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五)监事(会)有权提出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协调有关事项表决议案,依法依章、公平公正协调处理内部矛盾,并维护当事人申辩权利;
第三十四条 监事长职责:
(一)领导监事会开展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三)签署监事会文件
(四)监督、检查监事(会)工作
第三十五条 监事长因故不履行职责时,由监事长指定一名监事代行监事长职责。
第六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1.会费;
2.政府资助;
3.在核准的yl6809永利官网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yl6809永利官网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必须接受社团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团体的资产。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修改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以及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会员大会提出的意见处置。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21年4月16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山西省钢铁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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