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堵塞漏洞,强化监管,切实解决违法排污问题,我省从5月开始至8月15日在全省开展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此次行动主要任务是聚焦重点排污企业特别是长期严重超标排污企业,集中力量,精准发力,打一场污染防治歼灭战,形成环境执法震慑,规范企业排污行为。 此次“百日行动”重点整治四类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工业企业不正常使用、擅自停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工业企业未配套建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超标排放,以及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恶意排放生产废水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工业企业非法贮存、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弃物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2017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重复举报、屡查不改、问题突出的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此次行动,我省要求对排查出的四类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恶意排污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对排查发现的四类环境违法问题要一律采取责令整改措施。对环境违法整改事项,应在7月31日前以县为单位完成整改销号。对短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由市级环保部门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指定专门人员跟踪督办。对情节严重整改无望的,报经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对重大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确保环境违法问题整改销号。 期间,我省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进展缓慢的市、县要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漏报瞒报,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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