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记者获悉,省环保厅日前下发《关于环境信访工作引入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通知》,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引入环境信访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创新环境信访问题的解决机制,在处理环境信访案件中积极引入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及时有效地解决因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不及时造成社会公众的环境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 根据《山西省环保系统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施办法》,我省各级环保部门在办理信访案件时,应首先组织纠纷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及时建议并协助纠纷双方向环境损害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环境信访工作中的损害鉴定评估应由专业从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的机构负责。鉴定机构应及时向委托方出具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或鉴定意见,并对其出具的鉴定评估报告或鉴定意见负责。 各级环保部门要组织本部门从事环境信访工作的人员进行环境信访中引入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学习培训,切实提升处理环境信访案件的能力;加强环境信访工作中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意见的应用;在环境信访案件中确认有违法事实的企业和个人信息,应将其违法事实和信息纳入全省环保信用信息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