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山西省环保厅获悉,该省出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排污不达标企业限期交由第三方治理。 据悉,日前出台的《山西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探索实施限期企业污染第三方治理。山西将选择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或工业园区,对因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被环保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的企业,列出企业清单向社会公布。督促不达标排放企业限期内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 同时,环境保护部门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将环境保护设施连续稳定运行、自动连续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等纳入环境监管重点,着力查处污染治理设施或监测监控设施建而不用、时开时停等违法行为。对排污企业或第三方治理企业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污的,按照高限从严从重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 此外,山西将完善第三方治理监管体系。《方案》要求推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累积制度,引入第三方对环境服务提供商开展信用等级评价。探索实施黑名单制度,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环境服务公司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