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钢铁行业协会章程》规定,会员有“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义务,协会有管理和使用好会费的责任。为了切实加强对会费的缴纳、使用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实际,特制定本会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
一、会费标准
1、年度粗钢产量300万吨及其以上,每年缴纳会费10万元;
2、年度粗钢产量150万吨及其以上,每年缴纳会费6万元;
3、年度粗钢产量100万吨及其以上,每年缴纳会费4万元;
4、年度粗钢产量100万吨以下的钢铁企业和其它会员企业,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
二、会费缴纳
(一)会费按年度缴纳。一般在每年6月底以前缴纳当年会费。
(二)会费可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由协会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会费收据。
(三)会费缴纳:单位名称:山西省钢铁行业协会;开
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太原迎泽街支行;银行账号:0903014210005964;联系电话:0351—2028863。
三、会费管理
(一)会费必须用于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和按照协会章程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以及协会工作正常运行开支。
(二)会费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作出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三)会员单位当年经营出现亏损,可提出缓缴、减缴、免缴会费申请,经协会同意后,予以缓缴、减缴、免缴当年会费。
(四)会员单位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按自动退会处理,并由本会在一定范围内公告。自动退会单位应交回会员证。
四、其它
(一)本标准与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施行。
(二)本标准与办法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山西省钢铁行业协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