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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的通知-yl6809永利官网

时间:2013-06-17 11:00:55  来源:  作者:


         晋人社厅函〔2013356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推荐评选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钢铁工业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关于评选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8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为做好我省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省钢铁工业各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企业,下同)及其内设机构,主要包括所属厂(矿)、处室、车间和班组等。

2、全国钢铁工业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全省钢铁工业各企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选,如在近5年内确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评选推荐名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在此次评选活动中,分配给我省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推荐名额6名;全国钢铁工业劳动模范名额21名。为了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我省采取差额评选推荐方式进行评选推荐,拟定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0名;全国钢铁工业劳动模范推荐名额34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钢铁产业政策,有良好社会形象和信誉度。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钢铁市场形势,大力推进钢铁产业“转方式、优结构、提质量、增效益”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领导班子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

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各尽其能、才尽其用。在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5、注重自主创新,坚持可持续发展,在加快科技进步,加强产品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推进我国钢铁工业创新驱动新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发钢铁绿色制备技术,在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积极构建钢铁生态文明以及美丽厂区和工作环境。

7、近3年内曾获得本系统或本地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8、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及重大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

(二)全国钢铁工业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一致;热爱钢铁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素质优良、作风扎实,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生产一线工作岗位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在开展钢铁工业重大及相关基础理论研究、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新材料、新工艺,以及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在深化企业改革、规划企业发展、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以及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后勤保障等工作岗位作出突出成绩。

4、坚持诚信为本的经营信念,奉行服务之上的经营策略,为提高企业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或为提高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yl6809永利官网的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厂(矿)区以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实现发展经营方式转变等方面决策正确、效果良好,并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现代新型钢铁企业作出显著成绩。

7、对钢铁行业及区域的协调发展、规划咨询、综合科研、职业培训、新闻出版及服务监管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

8、在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全力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并以适当方式公示5-7个工作日。

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按管理权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钢铁工业主管部门、省钢铁行业协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

省属企事业单位按分配名额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经所在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报山西省推荐评选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山西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各市按分配的名额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钢铁行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报山西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山西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审核各部门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由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钢铁行业协会联合择优提出初审推荐对象,报送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3.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对象后,将初审结果反馈给各省级评选机构。省级评选机构在本地区范围内对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省级评选机构在省级范围内公示后,对有反映或有疑义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核实确认,将最终确定的推荐单位及个人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5.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省上报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6.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要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岗位工作同志倾斜。先进集体评选比例:车间、班组不少于60%。劳动模范评选比例:一线职工代表不少于60%;企业负责人(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含)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的比例控制在劳动模范总数的10%以内。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劳动模范总数的20%以内。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级评选审核部门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地方推荐评审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安排实地调研,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停止该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

推荐企业,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附件7);推荐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附件8);推荐企业负责人,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附件9)。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存有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行为的企业单位,其负责人不能参加推荐评选。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省属企业、各市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各省属企事业单位、各市将推荐对象的初审材料于2013710日前报送山西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均需填写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推荐登记表(附件3、附件4),事迹材料要内容准确,业绩突出,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另附详实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

各单位上报推荐对象的初审材料经山西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逐级审核确定推荐对象后,山西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审结果及时反馈给各有关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根据反馈的推荐对象名单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并按时上报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包括:《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5)、《全国钢铁工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6)、《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7)、《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8)、《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9)。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可另附页)。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不同工作内容的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劳动模范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6张。

初审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及照片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并请在照片上注明单位、姓名。

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上报,一式6份。审批表可到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网站下载。

网址:。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分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钢铁工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成立山西省推荐评选“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山西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我省推荐评选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山西省钢铁行业协会。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属企业按照推荐评选要求,负责本市、本企业推荐评选和审核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联 系 人:祝峰亮

联系电话(传真)(03512028863  

    机:15835122312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38

    编:030001

附件:

1、山西省推荐评选“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

4、全国钢铁工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登记表

5、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6、全国钢铁工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7、企业征求意见表

8、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9、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0、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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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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