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洋
自2019年国家出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来,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2.07亿吨粗钢产能完成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公示,4.8亿吨粗钢产能完成烧结球团脱硫脱硝、料场封闭等重点工程改造,累计拉动社会有效投资约2000亿元。与2018年超低排放实施前相比,吨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排放量下降50%左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了重要贡献。 近期,国内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推行较国家超低排放标准更严格的“超超低”排放标准,对烧结机头、高炉热风炉、轧钢加热炉等多个点位提出更严格的排放要求。特别是,部分地方要求烧结机机头(含球团)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不超过5毫克/立方米、5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给钢铁行业发展带来诸多影响。 一是企业环保投资和运行成本增加,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也将大幅增加,尤其是对于刚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来说,重新开展“超超低”排放改造,会造成投资的浪费。 二是随着钢铁企业原燃料质量趋于劣化,颗粒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量波动较大,现有环保治理技术设备较难稳定实现“超超低”排放要求,短期内能否出现稳定保证“超超低”达标排放的污染治理技术需要进行深入论证。 三是现有在线监测设备精度有限,特别是二氧化硫≤5毫克/立方米的监测要求较难稳定实现,钢铁企业将面临较大违规风险。 为此,笔者建议,继续执行好国家现有超低排放标准,加强源头减排、过程管控、末端治理、数字赋能,有序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同时,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在工艺技术选择、工程设计等方面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提升钢铁企业绿色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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