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市场经济秩序治理,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日前《山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条例》加大了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力度,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加快建设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该《条例》于1996年颁布施行。此次修订,重点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机制和环境建设进一步细化规定,以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条例》鼓励、支持和保护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举报、协助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监督检查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条例》要求,加强智慧监管体系建设, 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发现和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能力。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的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予以公示。 《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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